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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工地事故(捷運),雇主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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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
引用:
作者
真象
職安法
雇主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業務過失致死,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過這裡指的雇主,是指現場有指揮,管理,監督作業的工地負責人,而非事業經營負責人。
例如:台電下包商工人出事,不可能把台電董事長抓去關。
那如果一般生產線上出了事,不知道是罰產線領班還是產線課長?
還是兩個都罰?.....
類似案例好像都沒看過
2015-04-13, 02:19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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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乏目艮目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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