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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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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BJFT
資料咧?

我是不太清楚現在進行的方向

不過連署門檻很重要啊,不然幾個阿貓阿狗宅宅就跑出來做一些亂七八糟的連署和公投案怎麼辦,那才浪費社會資源和成本


你有你的聲音很好啊,你也可以來發起修正運動,號召一堆人來陳情或上街頭給政府和民代壓力來支持你的理念


資料開頭就提供了啊

公投門檻之跨國比較分析

(三)荷蘭
1、省層級公投
提案門檻為0.33%的選民數;並須有5%選民的連署方得進行投票,
由省選舉機關查核連署簽名及投票結果。在North Holland 省,
其規定住民發動的複決案,投票率須達最近一次省級選舉實際參與投票選舉人總數的50%方為有效。

連署門檻是很重要沒錯啊

但現行的門檻過高~根本就是不願意讓人民行使直接民主

引用:
作者Adsmt
公投有贊成跟反對,不是去投就是贊成,你反對就去投反對。

問題是:為什麼那些不去投的沒意見,要被歸為「反對」?前面網友說的很好,至少是五五分才對吧?(即取消投票率門檻)


如果 對公投的命題都不認同了 ~也要投反對???

引用:
作者Adsmt
不要拿少數來歪曲事實,先進民主國家不設投票率才是主流。有些國家還有選舉人的制度,也就是要去申請選舉,才是選舉人,沒申請的沒投票權。(在台灣直接內訂所有公民是選舉人)

也就是表面上限50%, 其實是50%選舉人。但通常申請選舉人的人數只有公民的一半,所以實際門檻只有25%.......


少數? 難道這些國家都是落後國家?

(二)德國
投票門檻上,多數邦對於投票是否通過設有最低同意票之門檻,
通常同意票必須達到選民數的20%、25%或33%。
有的邦設有最低投票率門檻(Nordrhein-Wesrfalen為15%,
Rheinland-Pfalz為30%),未達此比率者,一概否決。
在邦憲法複決上,大部分通過門檻均為合格選民數過半同意,
方為通過,Bavaria則為25%,但也有的邦還規定必須達到絕對多數同意才算通過

(六)加拿大
4、各省公投通過門檻不一。
例如在薩克其萬(Saskatchewan,公投法則稱為 Referendum and Plebiscite Act)
通過門檻為投票率超過60%,其中過半數以上贊成;
或其中60%選民明確反對,即被封殺。
在英屬哥倫比亞(British Columbia,簡稱BC或卑詩省。公投法稱為Referendum Act),
通過採雙重門檻:即該省全數登記合格選民過半數通過,且還須有該省2/3選區,
均達到登記合格選民過半數同意,才算通過。

(十)瑞典
瑞典有諮詢性公投,強制性公投僅為修憲之必要程序,需有1/10國會議員提案辯論,
再經1/3同意提案後發動。通過門檻為投票率須達50%,過半數同意通過。

引用:
作者c230eric
網路其實不這麼難查
可以問問歐洲有多少比例的國家用50%的門檻?
而且裡面要達到50%門檻的 是不是要有特定條件下才需要這麼高的門檻?
台灣是什麼都混在一起 全部門檻就是這麼高
只要一方完全杯葛 就可以讓公投失敗
歐洲的民主國家會搞這種杯葛讓公投失敗嗎?
說穿了 台灣人民真的很好控制啦
但別說的這麼好聽
因為你也是被控制的其中一群人啦
看看當年陳文茜說了什麼
真正的小人絕對不是(只)那個要發起公投的人


不難查~一開始我就提供連結了

但似乎沒什麼人要看?

引用:
作者rainwens
如果是詐騙的話,那歷屆選舉也算了......

以2012總統大選為例,有投票權的有1800萬,去投的只有1300萬,
老馬拿到689萬,實際上只佔1800萬的4成不到,
所以要重選,上屆總統繼續當......老李現在應該還是總統

更何況沒表示意見的直接當反對,更像詐騙吧~


歷屆選舉跳票的一堆~難道不是詐騙?

沒表示意見最適合的規歸是「抵制」~歸類到廢票才是最適合的

當一個公投~不去投&投廢票的人是多數時~那代表這個公投不被認同
舊 2015-04-10, 10:20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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