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W
幾個要點確實需要出現,人民才具有監督政府的實質權力,政府官員才會開始正視自己的職業不是鐵飯碗,是要受到老闆也就是人民監管的:
1.一定要有立委等級的人被罷免的先例
2.一定要有部門長官等級的人,被公投免職,例如像是現在的食藥署、環保署、CDC這些單位
3.一定要有人民創建法律先例
4.一定要有複決否定立院決議的先例
這四項具備了之後,我們才真的開始走入民主國家的開端,之後就是不能再被操弄族群,我們都是一家人,分南北顏色被人操弄不覺得很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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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不要分顏色
那麼那些 佔領主席台,踢破部長室大門,拿計時器丟人,破壞投票機的民意代表
去罷一罷免
先例就會出來了
老是執著在某些顏色上 假民主之名 當然沒有真正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