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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7
引用:
作者nazi0423
公投法有問題的部份是不去投的人就代表不贊成,
而不是單就把去投票的人分成贊成跟不贊成,
這樣子計算是否過半根本就是個問題,不去投並不代表他不贊成,
為什麼要納入不贊成票中呢?

由少數人決定,這些立委不也是少數人,就因為他們的亂搞,
挾持自己有民意結果是服從黨的指示,這才是更王八的部份,
因為黨中央如果日後不提名也不提供競選經費,
不服從黨的意見就直接開除黨籍,請問我們是選這些王八出來是幹麻的。

在下也是這樣覺得,沒去投表示沒意見,沒意見為何不能納入贊成票?
不然贊成跟不贊成各分一半也行.....
舊 2015-04-09, 10:40 AM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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