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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投法修法...不用過半數人的同意...就可以決定是否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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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zi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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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90
引用:
作者
weirock
公投投票率低
要做的是開放 不在籍投票+電子投票~並限制假議題公投
一方面方便投票~提高投票意願
另一方面也是為了公投的常態化~降低公投成本
怎麼便民的不做(不提高投票意願)
反而想著下修門檻?(由少數人決定政策?)
公投門檻之跨國比較分析 (
http://www.npf.org.tw/post/3/12335
)
瑞士日內瓦公投經驗:從通訊投票到電子投票 (
http://www.ouk.edu.tw/EpaperViewDet...a7-01baa2aa14db
)
公投法有問題的部份是不去投的人就代表不贊成,
而不是單就把去投票的人分成贊成跟不贊成,
這樣子計算是否過半根本就是個問題,不去投並不代表他不贊成,
為什麼要納入不贊成票中呢?
由少數人決定,這些立委不也是少數人,就因為他們的亂搞,
挾持自己有民意結果是服從黨的指示,這才是更王八的部份,
因為黨中央如果日後不提名也不提供競選經費,
不服從黨的意見就直接開除黨籍,請問我們是選這些王八出來是幹麻的。
2015-04-09, 09:41 AM #
15
nazi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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