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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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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78
只論制度, 不要跨到敏感區啊....

個人覺得公投法的用意應該是決定多數人都淺顯易懂的題目, 只有正反兩種施行, 且正反都有利有弊.
如果是要決定比較複雜的題目 - 例如興建北宜直鐵好了
一來大家都不見得是水土保持的專家, 而且非專業的民眾早就被一票偽專業的冥嘴億元爆料瞎扯給導引了
二來這題目在特定族群必然有極高的投票率(環團, 當地民眾, 投資客等), 就比較容易流於特定人操弄

最後的問題是, 如果民眾已經都想要到公投法修正, 是不是代表代議制度已經某種程度上失去了功能才導致民眾想自行公投?
如果代議制度(也是民眾票選的人) 也失靈了, 又怎麼期望公投就能起正向的作用?
投票率是不是個問題? 看看台灣在選前催票中間選民, 甚至於還會用身分證字號配票就知道, 投票率絕對是個問題.
如同前面提到特定議題只有特定人關心, 相對更容易被大型的社團和情境所操控.
如果今天慈濟動員會員公投內湖開發案? 如果高雄發起趕出石化業案? 可以多想想這種公投最後變成民粹的狀況.

個人也覺得修正罷免案的下限會是比修訂公投法要實際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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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舊 2015-04-09, 08:53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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