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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Adsmt
看了一下,這個問題主要在於:被告聲稱看到歹徒往自己衝並做拔槍的動作,所以才開槍。
但關鍵是,被告的同僚卻反駁他的證詞,說他是歹徒逃跑時,朝歹徒背後開槍。
新聞訪問被告,自然就刊登被告的說法。

背後開槍那應該是媒體亂寫的吧?
因為判決書上沒有寫到此事
朝背後開槍,打中不是手腳的部份
若沒有正當理由,例如歹徒持有槍械或試圖脅持在場民眾作為人質之類的
那會被認為有極大殺人意圖嫌疑的
判決書上不可能不提到此事
舊 2015-04-06, 09:07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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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