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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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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oxtm
真的是該看判決書了
半年前早就貼過的東西現在還挖出來批鬥..
是不是該把所有法官通通戴上高帽子,說他們是黑五類拖到街上去遊行?

半年前貼的 (http://www.pcdvd.com.tw/showpost.ph...53&postcount=36)
印象中法官是認為已經開了三槍讓嫌犯倒地了,沒必要補上第四槍,所以判賠。
但也許有人認為,警察的權利可以擴大到,對槍擊案的嫌犯捕槍補到殘廢也沒差。
這這個人認知倒也是無妨,但這新聞再次被翻出來是怎麼回事。

看了一下,這個問題主要在於:被告聲稱看到歹徒往自己衝並做拔槍的動作,所以才開槍。

但關鍵是,被告的同僚卻反駁他的證詞,說他是歹徒逃跑時,朝歹徒背後開槍。

新聞訪問被告,自然就刊登被告的說法。
舊 2015-04-06, 05:22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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