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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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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586
Smile

引用:
作者老柏(第四)
看到這無言了,會不會又有跳出法律魔人叫我先看判決書...
真的是該看判決書了
半年前早就貼過的東西現在還挖出來批鬥..
是不是該把所有法官通通戴上高帽子,說他們是黑五類拖到街上去遊行?

半年前貼的
引用:
作者九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一三二七號
本案發生時,被告與其組長黃建榮及其他員警到達現場,分自三面埋伏包圍,依員警當時之人數、穿著及佩帶,足見已佈署優勢警力。又被告自
陳,係伊往王明助方向移動,雖王明助仍繼續逃跑,然王明助未攻擊警方,又未攜帶槍械,警方當時無立即危害。

印象中法官是認為已經開了三槍讓嫌犯倒地了,沒必要補上第四槍,所以判賠。
但也許有人認為,警察的權利可以擴大到,對槍擊案的嫌犯捕槍補到殘廢也沒差。
這這個人認知倒也是無妨,但這新聞再次被翻出來是怎麼回事。
舊 2015-04-06, 03:38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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