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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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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EVO-IV
兩則舊新聞的進展
嫌犯槍口對著他 刑警開4槍制伏判賠104萬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41028/418667.htm)
勇夫護孕妻掐死賊 律師呂秋遠發文KO一面倒網友 (http://www.nownews.com/n/2014/10/29/1479855)
一些不合時宜的法律真的該修正了
一句不服比例原則就要本該記功的員警判賠百萬
一句不服比例原則就要家中被賊入侵保護妻小的老公入罪
一堆立委豬公卻都忙著搞選舉......噁爛!

有關第二個案例,以後大家要記得事後叫你老婆用刀在你身上劃幾刀,再棒打幾下,然後再讓歹徒拿著。反正歹徒死了,沒辦法對自己辨駁了.....
舊 2015-04-05, 05:39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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