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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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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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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igDDD
以前上法律課有講過一種是完全無責
他的案例是某甲開車上山途中有進香隊伍沿路燃放鞭炮
好死不死鞭炮剛好丟進他車裡爆炸害某甲嚇到猛踩踏板結果撞死人
這個某甲最後是完全沒有肇事責任的
責任在於燃放鞭炮的人
因為他創造了風險也實現了風險
以上這個是發生在台灣的真實案例
但在一般路上大都會有責任比例
看佔幾成
因為大家通常都會凹
譬如凹你燈光啦衣服啦停車位置啦車速啦等等有的沒的
我上次車禍對方一開始也是凹我衣服和燈光
但我的衣服明明是pi的雖然是深色系但後面根本一大條反光條(一件衣服四五千元日本製應當對安全頗重視)
後來凹我燈光
可是警察杯杯照相時特地把我腳踏車的燈光給照出來(前後包括閃燈)
最後就是凹我停車位置了
停車位置這點我真的是忘了
因為被車從後面A那麼大力人飛起來根本記不清是在哪裡被撞的
作筆錄的員警也很懶根本不想找路口監視器來看
再加上我的家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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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謝分享
看來你是息事寧人那種
以和為貴是好事
沒有不敬的意思
但也是因為這樣,某種程度上鼓勵了很多馬路公害
反正就吃定大部分的人都怕打官司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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