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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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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小鍋子
不喜歡可以自費去鑑定,但要提醒一下即使自費鑑定也不會有你想要的那兩樣東西喔
執法機關本來就只能給肇事因素,要比例請上法院讓法官自由心證
另外賠償金額部份牽涉民事,一樣是只能上法庭才有判決,執法機關是不能介入(給數字)的

以這個案例來說個人認為合理的賠償金額是能提出證明的損失部份(照原PO描述大約五萬多)+5位數的精神賠償 要再高上法院也討不到的
至於檢討態度嘛,說實話除非口出惡言或是完全擺爛不處理(請保險公司出面也是一種處理方式)不然發生車禍去討論態度問題很無聊

自費的鑑定報告一樣也是這兩種結果
舊 2015-04-03, 02:28 PM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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