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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REFALCON
這樣舉例好了...
你感冒打噴嚏去開診斷書,
診斷書上會寫什麼?
當然是寫感冒, 不會寫你打噴嚏咳嗽.
當然啦, 你要去印病歷也行, 不過保險公司不會理你的...
上法院也是以診斷證明書為主...
再舉例, 如果是你開車把人撞斷手, 對方跟你要的醫藥費是賠治療骨折+後續復健+勞動損失以外還要多跟你說"你把我手撞斷, 我整個手都很痠痛, 醫生說後續要觀察兩年也不知道還會不會好, 有神經損傷, 你要多賠我xx萬"
你會不會覺得對方這樣的訴求是獅子大開口? 然後丟對方一句"看診斷證明書怎麼開我就怎麼賠"?
這種無法量化的東西, 你乾脆跟對方要求精神損失賠償還比較可以隨意瞞天喊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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