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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IREFALCON
既然對方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你沒意見...
那對方有沒有道歉有什麼實質意義嗎?
所以你所謂的證明書是指單據還是"診斷證明"?
如果有診斷證明, 請看清楚診斷證明上醫生寫的是什麼, 不要用你自己的"認為"去描述.
把診斷證明書po上來或者照著打上來...
吞嚥算是我的專業相關範圍, 說難聽點, 在身心障礙判斷標準當中, 咀嚼時會麻會痛根本不算是問題.
所以你看, 對方沒有拿出單據你不懂他們要拿什麼來談, 所以請你拿出"診斷證明書",
照著"診斷證明書"上面"醫生寫的診斷"去跟保險公司談.
醫生一定有寫右側顏面骨折, 所以保險公司會認帳. 但診斷書上有沒有寫"咀嚼痠痛要觀察兩年"?
沒寫出來的都不算數.
雙方捍衛自己的權利本來就是雙方的權力.
無所謂什麼難搞不難搞.
橋出雙方能接受最大利益的賠償才是唯一有實質意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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