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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FALC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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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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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gjoe
謝謝建議
對方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我沒意見
一句道歉都沒有還一直凹我們超速
這樣算是對方盡了道義?還是我難搞?

前面有提過,單據跟醫療紀錄我們都有保留
但是對方就凹說眼睛受傷跟車禍無關
為此我們跑了很多趟醫院(除了回診之外)
現在有當天急診、整形外科、眼科的證明書
到現在右臉跟右邊下顎都還沒恢復
平時痠麻之外,咀嚼時也會麻會痛
主治醫師說要觀察2年,會不會好不知道,現在還要再回醫院檢查

而對方就堅稱自己也有受傷有損失,可是什麼單據證明都沒有
而事實上當天我趕到醫院看到對方什麼外傷都沒,走路說話都正常
我不懂他們是要拿什麼來談

現在他們只願意賠償4萬多元
換作是各位會接受嗎?還是真的是我難搞?

既然對方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你沒意見...
那對方有沒有道歉有什麼實質意義嗎?

所以你所謂的證明書是指單據還是"診斷證明"?
如果有診斷證明, 請看清楚診斷證明上醫生寫的是什麼, 不要用你自己的"認為"去描述.
把診斷證明書po上來或者照著打上來...
吞嚥算是我的專業相關範圍, 說難聽點, 在身心障礙判斷標準當中, 咀嚼時會麻會痛根本不算是問題.

所以你看, 對方沒有拿出單據你不懂他們要拿什麼來談, 所以請你拿出"診斷證明書",
照著"診斷證明書"上面"醫生寫的診斷"去跟保險公司談.
醫生一定有寫右側顏面骨折, 所以保險公司會認帳. 但診斷書上有沒有寫"咀嚼痠痛要觀察兩年"?
沒寫出來的都不算數.

雙方捍衛自己的權利本來就是雙方的權力.
無所謂什麼難搞不難搞.
橋出雙方能接受最大利益的賠償才是唯一有實質意義的部分.
 
舊 2015-04-03, 12:35 A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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