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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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wangjoe
謝謝建議
對方交給保險公司處理我沒意見
一句道歉都沒有還一直凹我們超速
這樣算是對方盡了道義?還是我難搞?
前面有提過,單據跟醫療紀錄我們都有保留
但是對方就凹說眼睛受傷跟車禍無關
為此我們跑了很多趟醫院(除了回診之外)
現在有當天急診、整形外科、眼科的證明書
到現在右臉跟右邊下顎都還沒恢復
平時痠麻之外,咀嚼時也會麻會痛
主治醫師說要觀察2年,會不會好不知道,現在還要再回醫院檢查
而對方就堅稱自己也有受傷有損失,可是什麼單據證明都沒有
而事實上當天我趕到醫院看到對方什麼外傷都沒,走路說話都正常
我不懂他們是要拿什麼來談
現在他們只願意賠償4萬多元
換作是各位會接受嗎?還是真的是我難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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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對方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你沒意見...
那對方有沒有道歉有什麼實質意義嗎?
所以你所謂的證明書是指單據還是"診斷證明"?
如果有診斷證明, 請看清楚診斷證明上醫生寫的是什麼, 不要用你自己的"認為"去描述.
把診斷證明書po上來或者照著打上來...
吞嚥算是我的專業相關範圍, 說難聽點, 在身心障礙判斷標準當中, 咀嚼時會麻會痛根本不算是問題.
所以你看, 對方沒有拿出單據你不懂他們要拿什麼來談, 所以請你拿出"診斷證明書",
照著"診斷證明書"上面"醫生寫的診斷"去跟保險公司談.
醫生一定有寫右側顏面骨折, 所以保險公司會認帳. 但診斷書上有沒有寫"咀嚼痠痛要觀察兩年"?
沒寫出來的都不算數.
雙方捍衛自己的權利本來就是雙方的權力.
無所謂什麼難搞不難搞.
橋出雙方能接受最大利益的賠償才是唯一有實質意義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