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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謝依涵案翻案 二審改判媽媽嘴老闆呂炳宏等人連帶賠 36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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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
sclee
你是認同二審法官的理點,不認同一審法官的見解?
我在問的是
未盡監督責任的問題(這個才是關鍵的重點),這是老闆要不要賠的重點
兩庭法官有不同看法
我是認為高院法官有點扯的兩個論點,員工看到閉目沒報知老闆,我舉速食店的例子是說明這一項,其他員工並沒有殺人,只是沒有發覺奇怪到要去告知老闆,這也能扯到沒有盡監督之責,會不會太遙遠?
以及老闆看到謝女外出回來後換了褲子沒加以追問
以上這兩點能成為未盡監督的理由嗎?
我並沒有特別認同哪一位法官的觀點
我只主張188至少看過 看仔細再來談 才不會失焦 而不是憑自己的感覺來談法律問題
監督責任問題 兩院法官有不同看法很正常 但也不重要 推定過失 這是雇主要去舉證澄清的事情
例如:
店內刀械等危險物品是怎麼管理的?
有客人在店裡身體不適 有沒有SOP?
而不是講一句"我是請人來泡咖啡 不是來下藥的"就證明自己已經盡了監督的責任
退萬步言之 就算管理完善
法官仍可依188的衡平原則要求雇主賠償
這時候理由是什麼 還重要嗎?
撇開這些東西 講一點私人看法
有人在錯誤的日期受邀來參加我兒子的生日派對
而我對此不置可否
剛好這兩個人又在"派對現場"雙雙昏死過去
而我不聞不問
我的員工把兩位昏死的老人家拖出店外回來一身泥
而我不疑有他...
我不知道法官怎麼想
但是當刑庭法官無法兌現正義時
民庭法官也許有他們自己的做法
2015-04-02, 08:33 AM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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