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clee
水果有整理兩庭法官的見解完全不同
黃色的部分很奇怪,其他員工看到老人家閉目沒去通報老闆,所以算是未盡監督的責任?我在想,M字以及其他速食店常有客人累了就趴在桌上睡,員工是否應該去問一下或是去告知店長?如果,有客人睡死了或是心臟病發沒人理會延誤就醫而死亡,是否速食店老闆要負責?
再來是,之前有則報導,有一位女生酒醉到便利店趴著睡到不醒,好像被性侵以及摸走了財物,店員誤以為二人是情侶沒有去多加注意,請問,受害者可否告便利店老闆未盡監督之責?
去跳水的問題就更奇怪?他換了褲子呂姓老闆怎知他殺了人?要問到他承認殺人為止?
PS:民法188?觀念?台灣司法的判決是看法官的心證,這裡的重點是有沒有盡監督之責
雙屍案控店方求償一、二審判決對照
●士院判免賠
★呂炳宏與股東雖是女店長謝依涵的僱用人,但謝非在店內殺人,與其執行職務無關,呂等人無責
★謝下藥、從辦公室抽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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