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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sclee
水果有整理兩庭法官的見解完全不同

黃色的部分很奇怪,其他員工看到老人家閉目沒去通報老闆,所以算是未盡監督的責任?我在想,M字以及其他速食店常有客人累了就趴在桌上睡,員工是否應該去問一下或是去告知店長?如果,有客人睡死了或是心臟病發沒人理會延誤就醫而死亡,是否速食店老闆要負責?

再來是,之前有則報導,有一位女生酒醉到便利店趴著睡到不醒,好像被性侵以及摸走了財物,店員誤以為二人是情侶沒有去多加注意,請問,受害者可否告便利店老闆未盡監督之責?

去跳水的問題就更奇怪?他換了褲子呂姓老闆怎知他殺了人?要問到他承認殺人為止?

PS:民法188?觀念?台灣司法的判決是看法官的心證,這裡的重點是有沒有盡監督之責



雙屍案控店方求償一、二審判決對照

●士院判免賠
★呂炳宏與股東雖是女店長謝依涵的僱用人,但謝非在店內殺人,與其執行職務無關,呂等人無責
★謝下藥、從辦公室抽屜...


這串出現幾次188? 稍微看一下好唄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有人在速食店睡覺 是不是全都被員工不法侵害?

當然不是在店內殺人 不然提供場地的老闆就算不是共同正犯 至少也是幫助犯 哪還需要討論188?
除了職業殺手 有誰的職務是跟殺人有關的 若非利用執行職務(外觀上)之便 兇嫌如何取刀? 如何執行其殺人計劃? 去掉咖啡店下藥這一塊 兇嫌要如何誘殺兩位老人家? 老版只管咖啡品質? 那員工上下班要不要打卡?
舊 2015-04-01, 11:26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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