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Adsmt
Golden Member
 
Adsmt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4
引用:
作者KGB
絕對不牽強,兇手跟老闆有職務上的關係,兇手利用職務以及上班地點加害,足可客觀認定
你後面提的那一些也不叫牽強,那叫扯
但最終結果還是要看最後審
但到目前為止,我認定法官的判決絕對是有依據

利用職務這點本身就是牽強,因為她今天改在沒有職務關係的麥當勞一樣可以完成她的計劃。(如果附近有麥當勞)

只要點飲料就可以下藥了,和利用職務沒有關係,況且當時她也不是在執勤。
舊 2015-04-01, 05:52 PM #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dsmt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