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annfu
車禍就不必提的意思前面解釋的很清楚,那種狀況我相信現場處理的員警就會幫忙。啊我是很好奇需要說明幾次,現在看文只看自己想看的是不是一種常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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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到的就是如果警員僅以字面意義解釋, 他的確僅需處理車禍, 而無須載送考生前往考場.
如先前北市洲美快速道路10多輛車被垃圾車撞擊的車禍一樣, 一塞是兩小時汽車完全無法通行, 所以也不用考慮計程車等方案.
此時只有警用機車有辦法接送, 但到場處理的員警如果以市長"不再載送遲到考生"為由拒絕接送考生前往?
法條不明確, 就會造成每個警員現場的自我演繹, 這才是我問的, 不必提是指可載送還是警方不該援助. 你認為不用提, 警方就會幫, 我認為等執行了再說, 所以上一篇回文才會講"最後實行了再來看看是不是
照本宣科吧".
現在看文還真的是只看自己想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