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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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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我改一下好,這案子高院法官沒亂判。
前面有人講職務行為外觀說,只要客觀上有一點點沾到邊就行了。

這種類似案件,高院判雇主要賠跟不用賠的,到最高法院被打臉發回更審的一堆,也就是高院怎麼判,最高院就是要打你臉,反正就是說你高院稍嫌速斷,這案子一定是要吵到最高院然後看後面怎麼玩,解套的方法就看法官的創意了。
 
舊 2015-04-01, 10:56 AM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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