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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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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資源本來就是要留給真正有需要的人,警力用來協助民眾生活大小事不是不行,但實在沒有義務去幫民眾造成的過失負責。

我自己參加一些國家考試,有時候考區是要騎機車到火車站、搭火車跨縣市,再轉捷運、轉公車,單程一趟下來都要兩小時以上,我自己也是設鬧鐘,清晨四點就起床複習一下、梳洗吃早餐,然後出發去考試。

這樣規畫下來,差不多8:00前到,然後8:30就要開始考試了。

如果家境清寒、山區部落、身障行動不便,這些考生的天生立足點就是較一般人不利,那麼藉由公務人員或軍警調動來協助他們,我相信不管是社會大眾或著軍警公務單位都會大大贊同,即使沒出勤加給或加班費,也會樂意幫忙到底。

但今天好手好腳衣食無虞的人,是要別人負責你的遲到幹嘛?這麼欠缺責任感,要記取教訓,自己學會"負責"兩個字才對。
舊 2015-04-01, 10:17 AM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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