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owerwave
遲到,請自己負責,出事故,另當別論,問題是,是因為自己的緣故遲到,還是所謂的不可抗力遲到
殘疾的,社會局已經有特殊車輛可以安排,那也是事前,根本不會當場發生
車禍,時間還OK的自行前往很難嗎?時間來不及的,我想應該已經是在醫院了吧?
難道會是考生自己開車騎車?
警察能幫你打電話叫計程車我想已經是很優惠的服務了,殘疾人是自然有社會局幫助,根本不可能輪到警察,輪到警察就表示你事前根本沒有處理,那就別怪警察不幫忙
天助自助者,好像我們都是自行提早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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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強調, 沒有人贊成要幫遲到或跑錯考場, 所以並不需要特別再提遲到或提早到場的事情, 遲到跑錯那是個人問題.
殘疾不光是早就已知的殘, 還有臨時發作的疾, 臨時調度是相對資源充裕一點的警可以作, 醫的車輛是無法臨時調度前往.
叫計程車如同先前所提, 家中無人, 考生沒錢, 如果可以記帳就不在話下, 但計程車並未享道路優先權, 也不像警用機車可以鑽比汽車小的縫, 效率還是有差.
Anyway, 法已定, 是不是按規則走, 也是端視警方當下的處置, 看得懂這句的, 就應該了解紅線取締已經又開始放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