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fannfu
如果是自己車禍,那現場警察就會協助了,這就無可厚非。
如果是別人車禍導致塞車,除非是在國道上,否則不能繞路或下車避開車禍地點叫計程車嗎?
但這種情況,坦白說只要再早一點出門,就可以很從容的應付了,根本不需要動用到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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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篇看下來, "再早一點" 這樣的事後諸葛心態是很多的, 實際上講車禍只是一個例子, 突發情形並不全然都像本篇一堆人罵小屁孩睡過頭這件事情.
以前考高中聯考, 就看過隔壁班同學請警察回家幫忙拿支氣管擴張劑, 因為父母周末還得上班, 家裡也沒人, 考到一半因為緊張氣喘發作(在此之前據說也幾個月沒發作了).
至於為什麼不搭計程車? 一般高中生哪有太多錢坐車....
我認為服務項目訂定為緊急救護即可(疾病/ 車禍), 不需要到全面拒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