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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o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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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台中縣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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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L
應該要賠!.....因為犯罪現場是店內,犯罪工具也是店內生財工具,兇嫌也是店內員工!


案情有點忘記了
不過如果下藥時間也是上班時間

老闆的確有連帶責任
舊 2015-03-31, 10:24 PM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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