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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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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某處私人秘密基地
文章: 271
應該要賠!.....因為犯罪現場是店內,犯罪工具也是店內生財工具,兇嫌也是店內員工!
舊 2015-03-31, 08:00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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