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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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fannfu
1.是啊,我根本不懂您若想講的是車禍這種例子,卻又從頭到尾只舉遲到跟拉肚子的理由是什麼。
2.規則已經訂了,不載送考生,我想台北市應該不是寫火星文,應該一看就很清楚。
3.車禍有處理車禍的員警會幫忙,跟台北市所謂的不載送應該是八竿子不相干的東西,而且怕趕考場出車禍那就提早出門,這一樣是個人自己的責任。
4.致力在交通跟治安的本業,夠清楚了吧?
基本上若計程車都要警方代叫,那實在是.........
況且除了車禍會有專責員警處理幫忙外,其它還有什麼情況跟情形需要警方接送的?
話說回來,您只要對計程車司機說罰單我付,只要趕到考場,我相信計程車可以開的跟警方一樣快,只可惜那些會想利用警方職權的人,就是想貪便宜。
若真需要,這些錢本來就是個人自己要承擔的。
更無恥的是那些一邊把警察當敵人,又一邊極盡可能佔便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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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同
我意思彈性
我認為可以載送考生 這個要有彈性
定規則...上級可以訂
而不是 不再載送考生,
你想想窮人家小孩,若趕不上,不敢叫計程車,的角度想,可能會改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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