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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nnf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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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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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1.我們重點不一樣,你是認為不再載送考生ok?? 我是認為要有點彈性的空間,總有意外不是嗎??
2.這些都可以定規則的,什麼給與協助什麼不能,定好規矩啊
3.在趕時間下出的車禍呢??
4.一樣等叫小黃,載去考場呢??
http://newtalk.tw/news/view/2015-03-31/58416

基本上我是認為要看情況跟情形,也是彈性的空間



1.是啊,我根本不懂您若想講的是車禍這種例子,卻又從頭到尾只舉遲到跟拉肚子的理由是什麼。

2.規則已經訂了,不載送考生,我想台北市應該不是寫火星文,應該一看就很清楚。

3.車禍有處理車禍的員警會幫忙,跟台北市所謂的不載送應該是八竿子不相干的東西,而且怕趕考場出車禍那就提早出門,這一樣是個人自己的責任。

4.致力在交通跟治安的本業,夠清楚了吧?

基本上若計程車都要警方代叫,那實在是.........
況且除了車禍會有專責員警處理幫忙外,其它還有什麼情況跟情形需要警方接送的?

話說回來,您只要對計程車司機說罰單我付,只要趕到考場,我相信計程車可以開的跟警方一樣快,只可惜那些會想利用警方職權的人,就是想貪便宜。
若真需要,這些錢本來就是個人自己要承擔的。

更無恥的是那些一邊把警察當敵人,又一邊極盡可能佔便宜的
舊 2015-03-31, 07:43 PM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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