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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5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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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12
文章: 5
引用:
作者d61s
那可以摸擬一下要成立的話應該怎樣呢

就職務與犯罪有相關
如在上班時犯罪,而老闆也疏忽監督(不在應該時段在公司)
如過失犯罪就是老闆的教育訓練沒做好等等

不過188有旦書,依衡平責任來講,老闆監督沒疏忽
被害人還是可以請求老闆賠償!!立法精神在於保障被害人
但是老闆可以再向行為人求償
 
舊 2015-03-31, 06:59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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