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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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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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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cute5566
依民法188判的吧
不過要件是執行職務時犯罪
還有監督
這兩個要件應該是累積適用才對吧.....

謝的案例扯太遠了


那可以摸擬一下要成立的話應該怎樣呢
舊 2015-03-31, 06:41 P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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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