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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助理薪資飲宴屬「公用」 師大教授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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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s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
somewaylin
我拿你的錢買車給大家開 公用無罪 是這樣嗎??
主要是手法上有差異
擅自拿別人的錢來用,是侵佔
但叫別人主動拿自己的錢給我用,就不算
因為對方可以拒絕,而他沒有
問題在於對方不敢拒絕,因為可能會不能畢業,
所以是法條用錯了....應該算恐嚇取財
2015-03-31, 03:14 PM #
13
rainwe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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