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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7
引用:
作者chen6810
事發先後順序

N個學生不爽提告
檢察官調查
其他學生撤告
一個學生堅持
查無不法謝謝指教

檢察官的權力真的蠻大的,所以以前花博新生高夢想家弊案也都無疾而終,可能日勝生和美河市也都因此大事化小小事化無,長久以來台灣民眾對那些司法亂象一點辦法也沒有


撤告應該被摸頭了吧
堅持應該是 對上了
可能拿不到學位

只是不知道 這些人是否還可以當老師
若還在教學生,這樣好嗎??
     
      
舊 2015-03-31, 02:49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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