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larrywalker
依照法令超過兩萬台幣的新品是要申報納稅的(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7條、第11條),不然被抓到會沒入(海關緝私條例第39條)。
另外,上面那個辦法只是針對關稅的規定(法令依據是關稅法第49條),營業稅是依海關代徵營業稅稽徵作業手冊貳、一、(二)規定免稅,菸酒稅依菸酒稅法第5條。
但是水波爐和擴大機都是要徵貨物稅的貨物,即使2萬以下,現行法令也沒有免徵貨物稅的規定,我不知道海關實務上是怎麼做的,但就我的見解,應該要申報貨物稅,不然要依貨物稅條例第32條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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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2 條
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超出前條規定者,其超出部分應按海關進口稅則
所規定之稅則稅率徵稅。但合於自用或家用之零星物品,得按海關進口稅
則總則五所定稅率徵稅。
前項稅款之繳納,自稅款繳納證送達之翌日起十四日內為之,屆期未繳納
者依關稅法第七十四條規定辦理。
第 13 條
應徵關稅之行李物品,其完稅價格應依關稅法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六條規
定核定。
如依關稅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核定其完稅價格時,海關得參照下列價格資料
核估之:
一、財政部關稅總局蒐集之合理價格資料。
二、根據國內市價合理折算之價格資料。
三、納稅義務人提供之參考價格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