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Valkyrie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4
文章: 0
主張民法第 356 條 應該對你蠻有利的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再說電池對方應該可以去換電池吧 沒電又不代表卡帶壞掉
這麼久的卡帶,電池會沒電很正常不是嗎?
舊 2015-03-30, 10:56 AM #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Valkyrie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