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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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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Earstorm-2
你說的雖然沒錯, 但如果跟太近讓人不舒服, 雖無法可管, 但自己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

我並不是要站在哪邊說話, 只是認為凡事不能以法規作為最低要求, 沒規定就不必重視.

尊重他人感受很重要的.

這要釐清你說的是跟拍或跟蹤特定人物或任意接近一群人

這差很多
舊 2015-03-29, 01:03 P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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