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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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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944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原來在馬路上駕駛交通工具可以閃避,行人用腿走就不能移動閃避了

空拍機若是造成生命.財產.隱私損失,本來就有相關法律,何來無法可管

倒是自行執行正義,法律有限定範圍,出了這個範圍,造成的損失是行為人要受罰的


你說的雖然沒錯, 但如果跟太近讓人不舒服, 雖無法可管, 但自己不會覺得不好意思嗎?

我並不是要站在哪邊說話, 只是認為凡事不能以法規作為最低要求, 沒規定就不必重視.

尊重他人感受很重要的.
     
      
舊 2015-03-29, 12:42 PM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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