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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tguitar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2
文章: 7
引用:
作者aerocat
高公局算很有誠意傾聽民意,今天下午就電話溝通了,
對於我反映的問題
(1)回復遠傳電信的繳費方式,會要求遠通,但是沒辦法承諾什麼時候會做到,
(2)收據中有按日通行明細,牽涉到個資法,這是跟遠通一開始就約定的方式,所以沒辦法改,有需要去遠通公司網站註冊就可以查。
其他沒有細談,大部份時間都在聊遠通系統問題跟國外ETC系統人家怎麼做等等.......
內容也不方便說出來。

**以下我一直以來看法*****
我只能說大家不團結就只能任財團宰割,原本BOT應該是三贏,政府、使用者、建設者三方都能在這個案子獲利,
政府贏-- 不用自己出錢,並且可以避免掉政府經營的行政效率問題。
建設者贏 --- 藉由比較靈活的經營,與參與政府建設,可以得到合理的利潤
使用者贏 --- 得到更好的消費環境,例如由於營運效率的增加,降低成本,使的費用降低。

但是現在高速公路ETC 卻是
政府輸 --- 付出的代...


只是被撤銷最優申請人資格
並不是被完全撤銷資格
不算是無效標案吧....
不然最好是會讓他營運到現在

政府輸我覺得不盡然
單看費用是這樣沒錯
但在日後車流的控制上 電子收費的彈性比人工收費好
消費者輸....效率上如果是用信用卡自動儲值繳費...那效率問題就根本不存在啊...
舊 2015-03-29, 01:26 AM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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