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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m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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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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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bist
今天新聞有主管單位出來說
以現有法令
2-3輪的都是機車
4輪以上的是汽車
不過.....
你知道的

這台當機車用也停不進去,一次停兩格在交通道路條例上是違規的,是可以開單取締的,就和汽車一樣如果停在兩格中間是違規的

而且加上能開門的空間,三格也不太夠,停了後結果開門的空間被停一台後也會開不出來

結果就是唯一能停的只有殘障停車位

所以領汽車牌停汽車格,是這台唯一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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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3-26, 11:32 PM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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