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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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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高公局算很有誠意傾聽民意,今天下午就電話溝通了,
對於我反映的問題
(1)回復遠傳電信的繳費方式,會要求遠通,但是沒辦法承諾什麼時候會做到,
(2)收據中有按日通行明細,牽涉到個資法,這是跟遠通一開始就約定的方式,所以沒辦法改,有需要去遠通公司網站註冊就可以查。
其他沒有細談,大部份時間都在聊遠通系統問題跟國外ETC系統人家怎麼做等等.......
內容也不方便說出來。

**以下我一直以來看法*****
我只能說大家不團結就只能任財團宰割,原本BOT應該是三贏,政府、使用者、建設者三方都能在這個案子獲利,
政府贏-- 不用自己出錢,並且可以避免掉政府經營的行政效率問題。
建設者贏 --- 藉由比較靈活的經營,與參與政府建設,可以得到合理的利潤
使用者贏 --- 得到更好的消費環境,例如由於營運效率的增加,降低成本,使的費用降低。

但是現在高速公路ETC 卻是
政府輸 --- 付出的代收費用比養收費員的錢多(雖然行車效率增加了)
消費者輸 --- 收費站時代,付一樣的錢(買100張還比較便宜),卻要自己負擔設備費用,儲值也要手續費。改計程收費後,沒有充分發揮電子收費的好處,如效率,通行費要三天後才出來,彈性收費,如離尖峰收費不同,針對旅遊的1日到7日的周遊收費等。
只有財團贏(遠通應該認為他也做得很辛苦)--- 負擔風險非常小,卻可以藉以壟斷未來的車用電子收費系統,例如停車場收費,還可以藉由儲值手續費來促銷自家信用卡(目前看起來不成功)。

然後一個已經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為無效的標案(台灣高等行政法院94年訴字752號判決,撤銷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最優申請人資格),還繼續存在,真不曉得這國家的法律是幹什麼用的,監察院也動不了,大家一起裝死,不然可能會一起死。這個國家的競爭力就是這樣搞爛掉了。

這個遠通的BOT年限是到民國114年還剩9年,我建議大家去退掉ETC吧,讓這個系統早死早超生,不然等著看114年後會是誰來繼續接這個系統。
舊 2015-03-26, 11:10 PM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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