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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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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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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惡蟲
樓主你在偷換概念!

藥事法未經許可輸入藥品,最重是10年有期徒刑,但是法定最重10年就一定會判到10年?

而對兒童為猥褻、性侵行為,依具體行為不同,法定刑最重可以到15年有期徒刑。更別說相關法條中法定最低刑期大多比前者要來得高。

你拿法定最重刑期跟實際執行刑來比,可以這樣比的哦?

原來如此,我想說台灣法律應該還沒那麼落後。如果照樓主講的那樣應該會人神共憤才是。
     
      
舊 2015-03-26, 12:2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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