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惡蟲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引用:
作者MPEP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326/581237
根據了解,舒嫌已是第4次犯案,他曾在1999年、2002年和2008年犯下誘拐、性侵男童案
舒姓嫌犯專挑男童誘拐,還因此入獄服刑6年,沒想到才剛出獄1個多月,又挑小二男童下手

==========================================================

出國買藥超量可判10年罰1000萬元<=== pollo (●’Д`)ノ

誘拐、性侵男童,累犯,關六年 <===== pavone ヽ(’∀‘●)ノ


樓主你在偷換概念!

藥事法未經許可輸入藥品,最重是10年有期徒刑,但是法定最重10年就一定會判到10年?

而對兒童為猥褻、性侵行為,依具體行為不同,法定刑最重可以到15年有期徒刑。更別說相關法條中法定最低刑期大多比前者要來得高。

你拿法定最重刑期跟實際執行刑來比,可以這樣比的哦?
舊 2015-03-26, 12:06 PM #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惡蟲現在在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