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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老機車要定檢2次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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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T-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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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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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聳鐵人
另原規範未定檢或複驗仍不合格者「得禁止換發行車執照」,但監理制度早改為不用換發行照,此規定形同無處分效力,將改為「得註銷牌照」,車輛不可再使用。
那如果不小心複檢也沒過(太有信心,卻出包),真的要報廢?
有時這種東西要多修幾次才能抓到症頭... (也許後面能修好...)
2015-03-25, 06:00 PM #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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