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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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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ck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引用:
作者blackleo
所以

感脆弄給他死

還判比較輕

才2年

你這樣是算故意

並非過失致死
舊 2015-03-25, 02:40 PM #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blueck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