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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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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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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PEP
蘋果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50325/36455592/)

律師林富貴指出,學長姊強迫學弟半夜訓話、喝酒,已觸犯《刑法》強制罪,最重可處三年徒刑。

喝酒過量會傷害身體已屬常識,強迫灌酒若造成嘔吐、昏睡,可控告對方傷害,最重處三年,

若不慎死亡,恐涉過失致死,最重處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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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罪,傷害罪,最重處三年 <=== pollo (●’Д`)ノ

過失致死,最重處兩年 <=== pavone ヽ(’∀‘●)ノ



所以

感脆弄給他死

還判比較輕

才2年
__________________
數位流系統全部到位,好好聽音樂,音樂好好聽。

重機的奧妙之處,就是
在併排行駛、鑽車縫時,它視同機車…
在爭取路權時,它又視同汽車…
舊 2015-03-25, 02:35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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