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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pi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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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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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ock77
合約不是一次都要簽兩份嗎.....
一份房東留存,一份房客留存
一般不就是,先看房子,喜歡後要租,先看合約,合約看完簽名,房東簽完名的那份拿在自己手上
然後交付租金和押金.....然後房東交付鑰匙
合約沒拿在手上,幹嘛要將錢財交出去給別人?
年輕人不少有點腦殘......
學校沒教,父母沒教,每天那麼多社會新聞不會看著學嗎?

每天全台灣有這麼多被詐騙集團騙得團團轉的中老年人

你怎麼光只會說年輕人腦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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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我以為從三島由紀夫以後,日本再也沒有天才,但這個叫YOSHIKI的男人和他的音樂打破了我原本所抱持的觀念。」
By XJAPAN YOSHIKI 時代
舊 2015-03-25, 11:43 AM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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