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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13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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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lock77
合約不是一次都要簽兩份嗎.....
一份房東留存,一份房客留存
一般不就是,先看房子,喜歡後要租,先看合約,合約看完簽名,房東簽完名的那份拿在自己手上
然後交付租金和押金.....然後房東交付鑰匙
合約沒拿在手上,幹嘛要將錢財交出去給別人?
年輕人不少有點腦殘......
學校沒教,父母沒教,每天那麼多社會新聞不會看著學嗎?


她的手法是,網路上PO A套房,實際帶看B套房,如果要看其他房間,先簽約才帶看,涉世未深的年輕人就被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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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舊 2015-03-25, 11:00 A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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