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Quaker2013
簽約要看頁數還有條列數,簽完一定要留副本,沒有副本也要有影本,如果是大筆金額更謹慎
點要請代書過目。
簽完約還可以增加條目實在匪夷所思,房客居然也任由她加上去。
這二房東運氣算不錯,可以騙兩年多,沒遇到背景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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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約不是一次都要簽兩份嗎.....
一份房東留存,一份房客留存
一般不就是,先看房子,喜歡後要租,先看合約,合約看完簽名,房東簽完名的那份拿在自己手上
然後交付租金和押金.....然後房東交付鑰匙
合約沒拿在手上,幹嘛要將錢財交出去給別人?
年輕人不少有點腦殘......
學校沒教,父母沒教,每天那麼多社會新聞不會看著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