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ance Member
|
19日清晨才被新北地院無保請回,在鏡頭前淚流滿面,痛斥房客不知感恩的惡房東張淑晶,隔天一早又出現在刑事局辦公室內,大刺刺占據一張辦公桌,拿著公務電話拼命打,似乎把警局當自家辦公室,一旁的員警看了直搖頭。
張淑晶日前因渉及詐欺、恐嚇、強制等罪,被17名房客控告,指她利用隱藏契約,欺騙房客簽約後,再在契約上私加賠償條款,房客若不從,她就提告,過去一年間她就告了29位房客。
新北地檢署認為她惡性重大,主動發動偵查,並聲請羈押,但卻被法院放走,讓檢警傻眼,受害房客也難以接受。她被放走的當天中午,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就趕到刑事局,重新檢視證據,打算提出抗告,再把她押起來。
一直認為自己沒做錯事,且是好心收留房客的張淑晶,20日上午十點左右,隻身一人跑到刑事局辦公室,要求警方把扣留的部分證據還給她。不過她全身上下還是穿著和前一天相同的衣物,但頭髮有經過梳理,心情上也經過整理,氣色看來好多了,但嘴裡仍不斷碎唸,檢警對她不公平。
看到頭痛人物出現,刑事局員警面面相覷,私下搖頭竊笑,但仍待之以禮,先送上一杯杯水請她喝,並堅定表達「證物能不能拿回去是檢察官的職權,我們無法作主,妳必須取得檢察官同意才行。」警方還讓出一張辦公桌給她坐下,把公務電話借她與新北地檢署聯絡。
張淑晶和檢察官「盧」了快一個小時,檢方終於同意讓她取回部分無關案情的文件資料,以及她被扣留的十隻手機。在此同時,另有三位指控張淑晶渉嫌侵占的證人,也來到刑事局,警方怕雙方發生衝突,刻意將證人帶往他處,了解案情。
對於近來一再有人跳出來指控她,張淑晶似乎並不以為意,她最在意的就是想跟檢察官,討回她的開庭通知單、存摺、印章,和部分契約書。
為了要回這些東西,她一直不斷打電話給地檢署,打到中午十二點,還停不下來,警方就請她到休息室去繼續聯絡,到了休息室,她先要了一杯水來喝,接著還是用公務電話與地檢署書記官抱怨「我知道你們一定會起訴我,要告就告,但也要公平呀,我只是希望有個公平的立場,我手上完全沒有資料,怎麼打官司呀?我有一堆開庭通知單,可以先還我嗎?」
張淑晶一再霸占公務電話討資料,讓警方都受不了了,直接嗆她:「張小姐,我們的公務電話是要辦公用的,妳的手機都已經還妳了,請妳用自己的手機聯絡,可以嗎?」張淑晶此時才悻悻然放下公務電話,很不甘願地打開證物袋,把自己的老舊2G手機翻了兩支出來,撥電話給地檢署。
中午用餐時間到了,警方買了一些便當回來,並勸她別再打電話,先吃飽飯,等到下午兩點上班時間,再與檢方聯絡,她卻回說:「都被搞到要死了,飯哪裡吃得下去?乾脆在這裡死一死好了!」不過她抱怨歸抱怨,沒多久就把警方免費提供的雞塊便當,一掃而空,只剩下幾支雞骨頭留著,完全不浪費。
吃完免錢便當後,張淑晶自知再撐下去,應該也不會有什麼收獲,就跟警方說:「我要走了,廁所在哪裡?可以再給我一杯水帶走嗎?」警方則說,最後一杯水已經在妳手上了,很抱歉,她嘆了口氣,才自顧自地離開刑事局,結束了兩個小時的鬧劇,讓警方鬆了一口大氣,有如把瘟神送走一般。
張淑晶貪便宜的心態,由此即可見一斑。更離譜的是,她為了一幢房子的所有權,甚至不惜和自己的哥哥張振盛上法院互咬,完全不顧念親情。刊調查,張淑晶唯一擁有產權的房產,就是位於台北市復興南路一段,靠市民大道口的一間,約20坪、市價約二千萬元的電梯大廈小套房,而她就是因為這幢房產,被哥哥告上法院。
張振盛向法院供述,三年前他透過永慶房屋仲介,簽約購買該幢房產,並支付了20萬元支票當簽約金,但因擔心貸款不足,因此才借名登記在妹妹張淑晶的名下,並出租給房客,但妹妹可能因財務困窘,竟在租約到期後,自行收回房屋、更換門鎖,不讓哥哥進去,並以自己是所有權人的名義,打算找仲介賣掉。
張振盛怕自己血本無歸,妹妹又不願和他溝通處理,只好告上法院,表明要中止借名登記關係,要求妹妹將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給他。
但法院調查後發現,張振盛表示該房產是借名登記,但又提不出兩人簽下的契約;此外,張振盛表示部分購屋款項是妹妹先代墊,他後續有再匯款歸還,法院卻認定,歸還款項與購屋款項不符,因此無法判定是購屋款,因此地方法院判定哥哥敗訴,張振盛不服,除將該房產申請「禁止處分」,並持續上訴到高等法院。
張淑晶對待自己的親人,都如此不留情面,因此她除了是房客眼中的惡房東外,也是鄰居口中的惡鄰居。
據張女位於板橋住處旁的鄰居描述,張女大約在兩年前租下板橋長安街的一棟三層樓公寓,就將二、三樓隔間成套房分租,自己跟男友黃鐸也住在二樓,平常不與鄰居互動,也完全不打招呼,但時常看到他們載著許多二手廢棄家電跟家具回來,有的是被丟棄的床墊,也撿回來重新包膜,原本堆放在一樓車庫,後來甚至堆到路邊,有時候開車回家,還直接就將車停在狹小的巷子裡,把道路當作自己家使用,造成左鄰右舍的困擾,向她抗議也置之不理。
而她的男友黃鐸也是鄰居間的頭痛人物,據了解,黃鐸經營裝潢生意,大約半年前,積欠裝潢臨時工薪資,許多人每天前來住處要求付錢,鄰居們也不堪其擾,黃鐸才索性搬�**蚼滅Y。
本刊走訪了張女幾處租屋處,發現她最常用「假稱律師、坪數灌水、看好房租爛房、巧立名目收錢、退租即提告索賠」等手段坑殺房客,許多房客怕惹事,只好賠錢了事,才讓張女胃口越來越大。(撰文;社會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