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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IV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
引用:
作者d61s
提告是每個人都有的權利,但不是你告了就包贏

既然是遊戲就講求原創、畢竟公司本身就是靠遊戲創意來經營
如果公司本身連最基本的創意都要抄襲別人、這種公司倒了算了!

做創意的公司光是被告抄襲就已經夠丟人
估計應該也沒有臉跳出來又沒定罪八拉八拉之類的
舊 2015-03-24, 04:25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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