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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君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3
文章: 572
引用:
作者EAC212
我個人是不支持這種程序,
這種程序"有夠白痴"!

我是覺的若發生當事者死亡這麼嚴重的案件,都不強制移送檢調進一步調查
警察可以選擇當場放人的話
以後有關係背景的人大概就直接把你撞死,然後直接吃案了
舊 2015-03-22, 09:42 PM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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