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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D3STY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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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引用:
作者EVO-IV
金髮=無犯罪
戴耳環=無犯罪
小混混樣=也沒犯法

法律上這些東西都與非法無關,你的意見絲毫參考價值

就算之前有行車糾紛、也無法避免踹人者自己撞死
假設今天有人跟你行車糾紛、三年後他心臟病發可以扯說被你氣到內傷三年後才死嗎?


+1

這種主張因果, 完全無法認同.

這等於拿刀捅人結果跌倒自插死掉一樣, 根本中二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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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
舊 2015-03-22, 08:33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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